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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企业可“借壳”避税
cye.com.cn 时间:2007-4-14 20:37:12 来源:厦门网-厦门晚报 作者: 我来说两句

  正值全国第16个税法宣传月,前天晚上,市国税局税法宣传活动走进中山路步行街,税法知识和市民们来了个亲密接触。(肖雨摄)本报讯(记者林劭彦)昨天,市财政局和厦门日报社联合举办“厦门市《企业所得税法》宣讲会”,财政部税政司企业所得税处张天犁处长和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刘维博士进行了精彩讲解,让听众受益匪浅。 
 
企业应善用扣除政策新税法实施后,工资支出原则上将据实扣除。但扣除的工资应当实际发生,与收入有关,且与同业的工资水平基本吻合。张处长表示,今后的税收优惠将向间接优惠转变,与生产经营密切挂钩。如企业开发新技术等发生的研发费用,将给予150%的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等实际支付的工资则按200%的比例扣除。刘博士说,新税法实施后,创业企业从事创业投资,将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税所得额。这一政策今年2月就已出台,我市的创业企业门槛是:注册资本3000万,首期到资不低于1000万。投资对象应为员工500人以下、资产及收入均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型企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善加利用。具体过渡办法尚未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市企业的基本税率将由15%过渡至25%,但具体的过渡方式尚待明确。刘博士说,目前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逐年提高,另一种是在过渡期内维持15%的税率不变,到2013年再一次性提高到25%,深圳等地正在争取后一种过渡方式。过渡期内,企业可以在资产摊销的年限上进行调整,使高税率年份多摊一些费用。此外,张处长表示,新税法实施后,国地税分别征管的做法也将做出调整,以方便纳税人。届时将不会出现两套机构同时面对一家企业的情况。近期财政部还将发文,明确《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衔接方式。厦门“旧壳”企业多多张处长说,只有在新法公布(3月16日)前设立的企业,才能享受过渡优惠。公布日后设立的企业,先按现行政策执行,但明年1月1日就将直接执行新的税法,不再享受低税率优惠。刘博士提醒我市企业,如果有新的业务要操作,与其新设一家公司,还不如通过工商变更,用老公司做事,以享受过渡优惠。目前我市工商局注册的“死”企业有2000多家,“旧壳”很多,可以用并购的方式,享受老企业的优惠政策。此外,新设的分公司在汇总纳税时是否能享受总公司的过渡优惠目前尚未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还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特殊优惠。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张处长表示,销售收入、资产规模、员工人数、应税所得额等指标将是考虑的对象。市财政局副局长林建造表示,市财政局将尽力做好企业意见的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为我市企业争取更多的具体优惠措施。同时,他也希望企业能认真研究《企业所得税法》,把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尽快适应新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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