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年年底之前,广东高校毕业生如果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
近日,广东劳动保障部门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教育等14个部门下发文件,出台各类补贴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为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多方面的税费减免优惠。记者了解到,许多像“免缴首期注册资本”这类的政策,正在逐步落实到一批勇于创业的毕业生身上。
广东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2年免费档案挂靠服务。
高校毕业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被广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执行时间从当年的1月1日算起。
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一些与农、林、牧、渔相关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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