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代理居然未注册
郑小姐记得当初在福建总公司的网页上看到,该公司对加盟店实行的是商圈保护,即除地级市以上的区域,公司保证加盟店的独家经营权。交涉中,叶某拿出之前签订的加盟协议,告诉郑小姐,协议里并没有 “独家经营权”的字样,郑小姐的加盟店开在慈溪市区内,而裤行在周巷,属慈溪市外,两家店相互之间没什么影响。
郑小姐不能接受,找到福建的总公司,说了很久,对方答复含糊其词,问题还是没解决。去年6月,郑小姐将叶某告上法庭,称对方合同期间单方面违约,给她造成巨大损失,要求对方退还保证金和营业道具费,赔偿1万元。但起诉不久,郑小姐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得知,该公司的浙江总代理竟然还未经工商部门注册,叶某当时无权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加盟合同。郑小姐当即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确定他们当初签订的加盟协议无效,对方退还保证金和营业道具费。
此案经慈溪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协议无效,叶某退还1.3万元的信誉保证金和营业道具费。
提醒
慎重对待加盟之邀
特许加盟经营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近些年在国内发展迅猛。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一领域的规定较为原则,还无法全面处理此类纠纷。有加盟意向的投资者需注意几点,避免利益受损:
1、选择加盟要慎重,下决定前最好先审核上级代理商的工商登记或者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确保对方有授权。
2、决定加盟要签合同,因为加盟合同大都是代理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投资者可以要求条款尽量明确化,坚持将代理商的口头许诺列入合同。
3、合同条款要仔细审查,其中重点在加盟的退换货制度、单方义务、销售区域等条款,如果发现代理商在合同中赋予其单方解约的权利,提出异议,要求权利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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