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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再就业优惠政策全面实施
cye.com.cn 时间:2006-11-1 0:25:31 来源:潮州日报 作者: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潮州市范围更广实惠更多再就业新政策出台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与全省同步统一发放新版《再就业优惠证》,这标志着新一轮优惠政策在潮州市正式全面实施。

  据了解,随着新版《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潮州市再就业优惠政策惠及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国有企业所办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可以和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得到扶持,而且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2005年12月31日前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也可申办《再就业优惠证》。

  同原有优惠政策比,新政策的扶持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据了解,持有新版《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不仅可以享受各种税费优惠,社保方面也可得到一定的补贴。新政策明确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用人单位且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对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将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为进一步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新政策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创业培训结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可凭创业培训合格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而高校应届毕业生如若从事个体经营的,也可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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